- 循名责实,持中守正 -
“学习型组织” - “研究型律所”
刑事辩护规范化
执业研讨班
TEACHER-TRAINING
第一课:
系统化辩护视角下的律师接待
2021年11月6日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首届“刑事辩护规范化执业研讨班”正式开班,研讨班首节课程由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主任蓝清主讲——“系统化辩护视角下的律师接待”。
- 系统化辩护视角下的律师接待 -
蓝清主任就接待的对象,接待中的可为与不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的常见状态;接待咨询的目的,可能影响接待效果的因素;接待咨询的步骤,捭阖之道;报价注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重点向我们强调了律师接待中的几点不可为:1.辩护律师不得携带亲友会见;2.辩护律师不得提供案卷材料给当事人及其亲友;3.辩护律师不得提供可能导致影响司法公正的详细情况;4.辩护律师不得帮助串供、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等;5.其他情况。
TEACHER-TRAINING
刑事辩护规范化执业研讨班
- 系统化辩护视角下的律师会见 -
蓝清主任首先介绍了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法律根据,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目的;其次讲解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侧重向我们讲解了会见前的准备与会见步骤。第一,需要齐备会见手续;第二,会见前简略列明会见提纲,大致内容为•实体法规定 •程序法规定 •证据规则 •相关政策 •权利义务及后果(包括讯问陷阱) •需要核实的证据和事实等;第三,告知和转述生活需求。
最后向学员们分享了如何沟通家属以及律师应当注意的风险禁忌。
TEACHER-TRAINING
刑事辩护规范化执业研讨班
- 系统化辩护视角下的律师接待与会见 -
蓝清主任除了经验的分享外,还邀请了现场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模拟开展了一场面谈接待以及一场会见,向现场的全体学员展示了律师在面对客户以及会见当事人时可能发生的一些状况,并向学员们分享了化解之道。
TEACHER-TRAINING
刑事辩护规范化执业研讨班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