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听懂李云迪的琴声,但是,却看过他同性恋的新闻。
最近,又被关注了一场嫖娼风波。
不是我要看,而是要我看。手机屏幕上面满满的,都是这点裤裆里的事。
其实我一直认为,嫖娼、吸毒、赌博,就是传说中的黄赌毒,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集中体现,一定要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决不手软。不但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将其打倒在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只有这样,似乎才能显示出那个什么决心来。
对于那些嫖过娼的、吸过毒的、赌过博的,不但要给予最严厉的法律惩罚,还要让他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消失。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于这些资产阶级腐朽分子,坚决要让他们付出最为惨痛的代价,直至社会性死亡。
就像那个宋什么野,还想出来表演,要和人民的铁拳为敌,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这一次好像有点不一样,竟然有人说要保护什么隐私权。坏人也有隐私权吗?
规定隐私权的法律还真不少,《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重视。那么,什么是隐私权?
赌博是隐私吗?
吸毒是隐私吗?
性行为是隐私吗?
据说当年,苏加诺访问莫斯科,克格勃给他安排了几个“燕子”,偷拍了苏加诺和“燕子”们厮混的录像,苏加诺怎么做的?作为总统,不仅毫无愧色,还询问克格勃能否让他把录像带回国,以便在国内公演。总统都能拿来公演,还能是隐私?
那是印度尼西亚,确实有点不一样。但是,坏人的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吗?
强奸案里面,被害人的隐私权当然要保护,强奸犯的隐私权也要保护吗?
嫖娼案里面,拿出来向不特定对象做非法交易的东西,算是隐私吗?
如果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作为隐私权保护,那法律的威慑力在哪里呢?
再说了,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法律有没有规定吧?法律没有规定就好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那些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腐化的堕落分子,就可以继续批判,直至社死。
肯定会有公知拿国际案例说事。诸如什么莫斯利控告《世界新闻报》之类的案例等等。说什么2008年3月,时任国际汽车联盟的主席莫斯利在其私人公寓和5名妓女开性虐派对,该过程被英国《世界新闻报》图文报道,并在相关网站公布了该视频。之后,莫斯利控告《世界新闻报》侵犯个人私隐,法庭判处莫斯利胜诉。那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事情,我们不一样。
我们要像对待新冠病毒一样,坚决同一切丑恶行为斗争到底,绝不共存。不但涉黄赌毒的,还有闯红灯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的,都是资产阶级腐朽堕落行为,都不能允许。一经发现,坚决斗争,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其社会性死亡。
有人问,斗争完了怎么办?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行为,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这些带着“污点”的人,接受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之后,还是要回归社会的……善于斗争的人,只负责让坏人社死。至于回归社会,呵呵~这么复杂的问题,超纲了。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不懂,在批判资产阶级腐朽分子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