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律师应邀为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班授课,出席台州检察官律师控辩大赛担任评委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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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应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司法局、律师协会邀请,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永红律师前往两区“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班”,为公、检、法、律同行分别进行授课。培训班以线上、线下两种形式进行,数百位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行业的同仁参与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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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培训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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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培训班现场

李永红以《法律原则和刑事司法》为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解析了机械司法的具体表现、产生原因与克服办法,以非法经营罪为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宪法第15条规定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营业自由”原则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关系及其对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适用的限制,为两地公安、检察、法院与律师行业从业者详细阐述了刑事控辩的基本原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以及政策性法律原则和公理性法律原则在司法诉讼个案控辩裁判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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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培训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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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培训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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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培训班现场

李永红引用了自己无罪辩护的真实案例、两高近年来直接介入处理或再审纠正的冤错案件,分析了法律原则对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对控辩双方和裁判者发现控辩争点、拓展裁判空间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帮助参会学员更新司法理念、掌握司法方法并凝聚司法共识。参会学员表示李永红的授课对于提升业务素养、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感大有裨益。(文:祝冰)

又讯:李永红律师应邀担任台州市第四届检察官、律师论辩大赛评委

11月23日,台州市检察学研究会、台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台州市第四届检察官、律师论辩大赛,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永红律师应邀参会担任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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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四届检察官律师论辩大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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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唇枪舌剑

台州市检律论辩赛每两年举行一次,检律双方各自派出10名选手参赛。本次大赛中来自检律双方的10名选手以2对2的形式进行案例论辩。赛后李永红律师对参赛选手进行了精彩点评,在充分肯定辩手表现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三十余年从事公诉工作和辩护工作的经验给参赛检察官和律师办理案件提出了建议:通过确定性输出,澄清法律规则;通过类型化思考,提炼个案事实;通过原则性权衡,选择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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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律师担任评委,对辩手表现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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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律师为十佳辩手颁奖,并与辩手亲切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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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律师与到场评委嘉宾、参赛辩手合影

本届辩论大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赵戬,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永红,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王晓辉,台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曙光,台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陈君,台州市委政法委办公会议成员、二级调研员梁旭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仁喜,台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健,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管云德等9名专家担任评委。比赛邀请了部分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现场观摩,同时进行了现场直播,吸引7000余人次点击观看。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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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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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现任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全国管委会主任

执业履历:

  • 在检察机关工作13年,曾担任副检察长、公诉处长。

  • 从事法学教育20年,曾担任法学院副院长,主编教材《法理学》,副主编教材《刑事诉讼法》,撰写案例入库教育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独著《刑事司法论》,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多篇。

  • 执业律师19年,辩护刑事案件获司法机关无罪释放、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免刑数十件。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

  •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研究生


荣誉奖项:

  • 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

  •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省级优秀(刑事类)专业律师


社会职务:

  • 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 北师大刑科院、华政律师学院特约研究员

  • 省级人民监督员、省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 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 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工作履历: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主任


主要案例:

(一)职务罪案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年度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某公安局副政委被控犯罪案。

 9.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

10.某刑庭副庭长被控犯罪案。

11.某常委被控受贿案。


(二)公司罪案

12.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4.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5.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6.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17.某企业总经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董事长妨害公务案。与同事分别作无罪辩护,一人获得不起诉,一人避免逮捕最终获判拘役缓刑。

18.某项目经理被指诈骗案。在审查起诉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获不起诉决定,得以无罪。

19.某物流公司董事长被指涉黑案。经无罪辩护,中级法院以轻罪结案,判决尚未生效,羁押已满刑期,取保候审,依法释放。

20.某公司董事长被指挪用资金案。在审查批捕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获不批捕处理,得以释放。

21.某公司被控套路贷诈骗案,经无罪辩护,全案被告人获释。



(三)金融罪案

 22.牛板筋平台非吸集资诈骗案

 23.草根平台非吸集资诈骗案

 24.某平台非吸集资诈骗案

 25.某公司被控操纵证券市场案

 26.某公司被控非法经营、操纵证券市场案


(四)避免死刑

 27.某青年被控故意杀人案。以被害人有严重过错为由作罪轻辩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中院采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避免了死刑/无期徒刑。

 28.某青年强奸案。被告人被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高院二审中为其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后,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获改判死缓保住性命。

 29.某男子故意杀人案。在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情况下,在高院二审中以死者有过错为由作罪轻辩护,辩护意见被高院采纳,改判死缓保住性命。

 30.某男子抢劫/杀人案。为其作证据之辩,辩护意见被中院采纳,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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