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丨磐明律师助力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后内部追偿与责任分担诉讼终审胜诉
2024-01-11



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连带侵权行为人内部追偿与责任分担之诉——兴业证券诉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等23名被告与丹东欣泰电气等第三人一案中,磐明所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成功助力客户取得终审胜诉判决,为客户争取到近1.3亿元的损失赔付,展现了本所律师在金融证券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能力。
作为国内第一起因证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后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与追偿诉讼,本案历经六年四个月时间,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所律师代理的客户(原告)最终获得此案的彻底胜诉。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更由于其作为全国第一例因上市公司证券欺诈发行,保荐机构全额先行赔付后对全部责任人进行的内部追偿案,而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典型参考意义。本案对于连带责任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与追偿操作规范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主体资格、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先行赔付、各责任人在承担赔偿份额后是否有权再(向上市公司)追偿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

本案由磐明所黄晨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了全程、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利益及商誉,获得客户高度肯定。

案件代理人

     黄 晨

        资深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黄晨律师,在其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专注于企业重组、上市及再融资、合规管理、公司治理、企业重整与破产清算、各类纠纷解决及国内外仲裁,积累了丰富经验。黄律师曾担任亨通光电、中元股份、今世缘酒业、道氏技术、吉大通信等五个A股首发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及项目负责人,并作为武汉华灿光电和浙江大丰实业首发上市项目的券商律师。黄律师还负责/参与完成了包括复星医药、东方通信、中远发展、中元股份、道氏技术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复星集团全面要约收购南钢股份及其后南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案(南钢集团整体上市)以及凯迪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案。在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第二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案中,黄律师作为出资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平安证券设立了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协助兴业证券设立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huangc@brightstone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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