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资讯|精诚申衡律所成功入选上海浦东新区遗产管理人库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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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管理人职责  


1.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 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遗产管理人必须秉持专业严谨、负责忠实的态度,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ND.
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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