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讲堂|徐匡文律师作《刑案各阶段关键环节会见实操与执业风控》的主题分享
2024-09-14


2024年9月13日,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七期“精诚讲堂”圆满开展。本次讲堂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徐匡文律主讲,围绕“刑案各阶段关键环节会见实操与执业风控”主题,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程全华律师主持杨永伟律郑晓宇律师和诸荟嘉律师与谈蓝清主任进行总点评

徐匡文律师首先讲解了会见的核心——不仅仅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简单会面,更是基于法律规定、案件需要及专业判断而展开的策略布局。他阐述了会见的法律依据,会见蕴含的三种关键思维:拒绝侦查思维,养成辩护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绝不踩踏红线注重服务意识,专业与情绪共存

徐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将刑案划分为四个关键阶段,详细阐述每个阶段中至关重要的五次会见。从侦查初期的初次接触到审判阶段的深入沟通,每一次会见都被赋予了明确的目标和策略。每一次会见都是对案件的一次深度挖掘和精准把控,将会见目的、思维理念与实战技巧紧密结合,为案件带来实质性的进展。


徐匡文律师精炼的概括了他的核心理念:“将会见目的、思维等理念,融合一些技巧贯彻到每一次会见当中去!”在刑案会见的实战中,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各种会见技巧实现对案件的全面掌控和有效辩护,同时确保自身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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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全华律师主持中,一句“基础不稳,地动山摇”揭示刑辩律师执业要义。提炼出四个核心要点,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和三种思维,共同构成了刑辩律师稳健前行的指南针。一条红线,严守执业底线;三种思维,强化辩护意识;四个阶段,精准把控案件进程;五次会见,注重细节彰显专业。强调会见次数的同时,程全华律师提出将会见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的理念,不断提升会见效率和质量。

与谈环节

杨永伟律师提出几点补充和总结。首先强调在接手案件的第一时间,务必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会见留痕,将每一次会见的详细情况、沟通内容、重要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针对认罪认罚存在争议的案件,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及可能的风险;制定辩护方案时,与当事人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共情与边界感的问题,杨律师认为在刑案辩护中,律师应具备一定的共情能力,同时也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边界感。

郑晓宇律师以其会见经验,强调刑案辩护中至关重要的原则——听取辩解的重要性、证据分析与核实、从侦察思维向辩护思维的转变。郑晓宇律师首先强调,会见中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通过耐心倾听、细致询问,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捕捉可能被忽视的关键细节。谈及证据问题时,郑律师强调摒弃侦察思维中可能存在的偏见和预设,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审视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链条。用辩护思维审视案件,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维护其合法权益。

诸荟嘉律师强调,作为刑辩律师需要不断回顾所办案件,发掘潜在的执业风险点,并具备三种关键思维,更好地应对挑战、服务当事人。诸律师首先提到侦察思维与辩护意识的结合,侦察思维捕捉案件中的关键信息,辩护意识为当事人构建有效防御;底线思维:律师在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时,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当事人的陈述客观、真实、合法;服务思维: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强大的心理支持。

蓝清主任对本次讲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阐述了何为专业律师。一名真正的专业律师,不仅要在法律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更要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坚定的底线思维、以及卓越的服务意识与引导能力。处理案件时做到考虑细致、执行到位。深入剖析案情、精心准备材料、周密安排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对当事人的委托全力以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到底。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循名责实,持中守正”的学风所训,以更加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和敏锐的洞察力,共同探索刑案会见的无限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主讲人介绍

徐匡文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徐匡文律师曾在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工作,2015年转岗从事律师职业,致力于刑事法律服务。曾在刑事专业律所执业七年,并任职该律所(机构)南京分所副主任,审前辩护技能研究部主任,系总所合伙人。具有较为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和一定的理论功底。


徐匡文律师还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同时入选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输出、真诚相待、最大利益”的办案理念,处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不少案件得到撤案、取保、不起诉、改判轻罪及缓刑处理的良好结果,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客户满意度较高。2023年7月,转至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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