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四期精诚讲堂,由我所郑晓宇律师主讲“互联网黑灰产刑法规制初探”。宋天峰律师主持,诸荟嘉、程全华和杨虎律师与谈,蓝清主任进行总点评。
郑晓宇律师从互联网黑灰产概念出发,详细解析网络黑灰产泛指利用网络开展的各种违法或灰色地带的活动,例如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郑律师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黑灰产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如接码平台模式、流量劫持模式、第四方支付平台模式以及网络水军模式等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每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操作手法和社会危害。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针对网络黑灰产案件,实务中主要依据我国《刑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例如,对于接码平台模式,可能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流量劫持模式则可能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四方支付平台模式和网络水军模式分别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认定上的难题,比如相同行为的定性混乱、虚拟货币的处置难题以及对技术提供者的处理缺乏明确标准等问题。
面对网络黑灰产案件,郑律师提出了几点建议:一加强证据审查,确保取证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方法科学;二深入研究涉案技术,提高对案件本质的理解;三做好沟通工作,促进司法机关之间的有效协作。
宋天峰律师主持,现场气氛热烈,讨论有序。
与谈环节
诸荟嘉律师通过经办案件分享强化团队合作与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分享黑灰产业案例,如商业信用诈骗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出取证难题与辩护策略。强调技术性鉴定报告在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助于理解犯罪手法和逻辑。讨论损害商业信誉案中损失认定争议,涉及直接与间接损失的计算。探讨无先例情况下依据现有法规进行损失认定的方法及不同评估方式的局限。
程全华律师分享了互联网黑灰产业的特点和难题,谈了自己的感受,互联网黑灰产业体现出系统化,产业化,虚拟化的特点,法律规制体现出四大特点,虚拟货币取证难,帮信犯罪泛滥化,法律适用模糊性,信息壁垒坚厚,程律师讲到,互联网犯罪的特性对刑事专业律师提出了新的辩护要求,如提升对技术的理解,要有升纬思维,要定期复盘,积累总结经验,明确个人专业定位,并共享知识提升团队整体能力。
杨虎律师分享经办案例中涉及网络虚假销量问题,卖家通过刷单夸大销量,对客户造成损失。延伸到线上购买流量的行为,认为其本质是商业行为,类似于线下吸引顾客的手段,但可能涉及欺骗用户、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杨虎律师表示对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至关重要,有助于在未来工作中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蓝清主任对本期讲堂进行了总点评。蓝主任强调持续学习在个人成长和律所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蓝主任通过刑事护案例分析,深入探讨程序辩护、实体辩护和底层逻辑问题,强调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必要性。此外,蓝主任还分享了数字法律这一新兴领域,讨论了其法律地位、数据证据在诉讼中的应用以及数据行为的定性等问题,倡导法律工作者关注并研究新领域,推动法律实践的创新和发展。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互联网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讲人介绍
郑晓宇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4年起在省级公安机关工作六年,曾任警务技术主管。在职期间主要从事电信诈骗案件线索追踪、案件研究工作,协调侦办跨区域案件二十余起。配合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办理百余起重大案件。对金融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涉嫌相关罪名、证据变化有充分的实践和研究。
2020年转岗从事刑事辩护、控告及刑事风险防范工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