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的精诚讲堂迎来了第四十八期,由我所申凤龙律师主讲“老申常谈《公司法》之股权转让——以两个案例谈谈股权转让要点”。汪国华律师担任主持,郑晓宇律师与谈,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程全华律师进行总点评。
申凤龙律师从新公司法八十八的解读开始,结合实际案例,全面分享了股权转让的关键要点。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法释〔202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是否溯及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本批复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案例一
甲为A公司股东,拥有50%股权。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10%股权转让给乙,并承诺每月会计结账日分红等。后因纠纷,乙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返还股权转让款。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协议于2022年1月24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400,000元股权转让款。
案例二
原始股东A抽逃出资,股权先后转让给B和C。后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主张权利。法院认定A作为发起股东即便转让股权,其资本充实义务也不能免除,判决A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要点全攻略
1
主体
股权转让的主体涵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不同类型的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遵循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标的
转让的股权标的需重点关注权利限制和出资情况。一方面,查明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另一方面,核实出资是否到位。在实际操作中,可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进行全面了解。
3
依据与程序合法
股权转让必须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及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规则,若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应优先遵循章程规定。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股权转让协议
条款完备:股权转让协议应包含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股权变更登记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完整,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内容合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协议无效。
重点聚焦:关注股权价格、付款方式、股权变更登记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5
登记
内部登记: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修改章程中关于股东及股权结构的记载。
外部登记:若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股权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与谈环节
郑晓宇律师分享了成立公司或经济实体时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强调法律主体存在的必要性。指出市场参与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市场生态将会扭曲变形。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审查问题尤为重要,包括审查主体资格和标的瑕疵。此外,股东应充分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是公司健康、安全发展的指南。最后,郑晓宇律师提到从认缴到实缴的转变背后有法律背景和技术支持,强调章程在明确公司内部权利和责任方面的重要性。
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程全华律师对过去一年精诚讲堂进行了总结,并针对新一年提出了提升的关键点。申律师的讲堂亮点在于两个成功案例和股权转让的操作指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程律师也分享了个人的见解:民事法律思维和刑事法律思维的交织,以及律师思维和企业家思维的碰撞。强调在服务企业时如何平衡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满足客户需求。此外,程全华律师还提到,要将专业知识场景化、产品化和市场化,使其更贴近客户的实际需求,转化为客户的购买动力。程律师对未来的精诚讲堂活动充满期待,希望继续一起分享更多实际问题,解决市场和社会中的客户问题。
主讲人介绍
申凤龙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申凤龙律师自执业以来,共代理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特别在民商事合同方面有非常扎实的功底,诉讼经验丰富。
十余年银行不良资产催收及其他银行法律服务经验。担任十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参加商务谈判,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起草、审核各类合同,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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