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9日,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精诚讲堂」第83期申凤龙律师做《公司法之公司解散之诉》专题分享,徐相老师主持,程全华律师和蓝清律师为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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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公司法之公司解散之诉》
申凤龙律师围绕《公司法之公司解散之诉》开展专题分享,系统梳理了公司解散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及典型案例,为与会者深入解析了公司解散之诉的核心要点与实务难点。

申律师指出,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三大实质性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更侧重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是否陷入僵局,而非单纯以公司是否盈利为依据。申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指出,即使公司处于盈利状态,若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董事冲突无法解决,仍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最后,申律师总结道,公司解散之诉是打破公司僵局的最后司法救济手段,而非股东权益受损的首选方案。清晰的股权架构、完善的章程约定以及良性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从源头上预防僵局、保障股东利益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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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Kano模型和市场定位》
徐相老师的分享,Kano模型是一种用于理解客户需求与产品满意度之间关系的工具,它将产品特性分为五类:必备属性、期望属性、魅力属性、无差异属性和反向属性。通过这一模型,企业可以更精准地进行市场定位,从而优化产品策略,提升竞争力与用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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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分享
程全华律师在与谈中表示,尽管自身专注于刑事业务,但公司法在实务中的交叉运用不容忽视。他总结申律师的分享具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用心与耐心”,体现在课程讲解与客户沟通的细致深入;二是“公心与定力”,始终秉持法律人的专业立场,不受非法律因素干扰。程律师认为,申律师的分享为企业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具与方法,极具实践价值。

在与谈分享中,蓝清律师着重探讨了律师应具备的三项核心能力。第一项,是接受客户委托后,为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能力,这一点申律师有着非常深入的实践和研究。第二项,是从一个案子中深入理解一类法律,做到触类旁通,这样在实际应用时,才能真正展现你的专业性和视野高度。第三项,也是更为关键的一项,是面向公众的表达能力,这不仅是律师自我学习和知识完备的过程,更是获得他人信任与认可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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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结语
评选颁奖环节,现场观众通过计票评选,选出了第83期精诚讲堂最佳主旨分享人申凤龙律师,最佳心得分享人徐相老师,最佳角色徐相老师,最佳即兴演讲人宋天峰律师,程全华律师为获奖者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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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LAWYER
申凤龙

申凤龙律师自执业以来,共代理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特别在民商事合同方面有非常扎实的功底,诉讼经验丰富。
十余年银行不良资产催收及其他银行法律服务经验。
担任十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参加商务谈判,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起草、审核各类合同,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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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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