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国后的律师制度的
发展历程与时代启示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杨永伟律师以历史的眼光回顾了律师制度的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伴随着旧司法体系的废除,新的法治框架尚未建立,律师职业一度陷入空白。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随着宪法颁布实施,北京、上海等地开始试点设立法律顾问处,我国律师制度开始初步建立,当时全国范围内的执业律师数量有限。这一时期的律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职责履行与制度探索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此后的特殊历史时期,法治建设遭遇曲折,律师制度发展基本停滞。这段经历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镜鉴,也凸显了制度连续性对于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杨永伟律师特别指出,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律师制度的重建提供了历史契机。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律师制度得以正式恢复。律师仍属于国家干部序列,肩负着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律师体制逐步改革,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干部序列,转变为市场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律师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律师编制逐步取消,律师事务所开始探索合作制、合伙制等多元化组织形式,实现了从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发展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律师资格考试、执业准入和行业管理等基本制度,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杨永伟律师指出,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也反映了社会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增长。律师从国家干部身份转变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其职业定位更加清晰,专业责任也更加明确。

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持续拓展,专业化程度日益提升。杨永伟律师强调,《律师法》第二条确立的“三个维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律师的法定职责,也是行业的价值追求。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律师应当将专业追求与国家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既要精研业务、提升专业能力,也要胸怀大局、服务社会发展。在事务所党支部的引领下,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推动法治进步贡献专业力量。
杨永伟律师分享,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折射出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轨迹。从制度空白到蓬勃发展,每一代法律人都肩负着特殊的时代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律师应当牢记职业初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专业价值,在法治建设中展现担当作为,共同书写新时代律师行业的崭新篇章。




党建主讲人
杨永伟
高级合伙人
杨永伟律师,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员额检察官。2004年开始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工作,先后从事公诉、侦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
yongwei.yang@brightstone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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