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再缩短 鼓励目录又加长 —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投资
2019-07-0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发改委、商务部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及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2019年版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1]

 

发改委、商务部同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2018年7月28日废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

 

一、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放宽市场准入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扩大开放、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强投资保护,逐步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目的地。2018年,中国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投资流入地。[3]当前,尽管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明显抬头、逆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剧,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负面影响,但中国始终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并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仅能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促进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同时符合中国的发展需求,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2019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发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明确指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非禁即入”将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负面清单内容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而持续减少。

 

二、负面清单只做减法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4]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凡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具体而言,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 继续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例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产业结构总体呈现由“二一三”向“二三一”,再向“三二一”的演变趋势,第三产业逐渐取代了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2019年版负面清单持续凸显三、二、一产业扩大开放格局,继续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开放领域

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领域

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

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

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

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开放领域

具体举措

农业领域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

 

三、鼓励目录大幅加长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中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一)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   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

▶   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   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   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二)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   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

▶   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

▶   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三)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   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

▶   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

▶   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四、我们的观察

 

第一、鼓励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政策保持连续稳定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延续,相关鼓励类政策不变。从范围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同时,两份负面清单持续缩短,在2018年版删减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

 

第二、同《外商投资法》一脉相承,保持一致

今年3月,中国颁布了《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延续了《外商投资法》投资促进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此外2019年版鼓励目录体现了《外商投资法》精神,统一列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地区,是对中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优化提升,为明年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优化了政策环境。

 

第三、外资企业抢占先机,参与分享中国改革开放新红利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今年年底前,中国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两个新版负面清单是中国在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打造内外资一致的营商环境方面的新努力。外国投资者需及时把握先机、充分参与,分享中国改革开放新红利。

 

毋庸讳言,一些外国投资者仍然有所顾虑,比如,他们可能认为,负面清单虽然变短了,但是,一些对外资的限制仍然存在并可能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的公平竞争。对此,政策制定者早已觉察并有相应政策储备。如前所述,根据国发〔2018〕19号文,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而国发〔2016〕3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为消除此种隐形限制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手段。我们的建议是,外国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新旧版负面清单的变化,特别瞄准本次开放的新领域,深入研判,把握其中的重大投资机会。本所凭借在外资法和竞争法两个领域的深厚优势,愿为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优质的服务助力创造一个更为开放、透明、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


[1]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发改委官网: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906/t20190630_940567.html,2019年6月30日。

[2] 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发改委官网: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906/t20190630_940566.html,2019年6月30日。

[3] 同2

[4] 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国务院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9/content_5378015.htm,2019年6月3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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