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用外资政策再升级 ——浅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2019-11-15

2019年11月7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就在此前两天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引用一句网络熟语说:“中国市场这么大,欢迎大家都来看看”,以此向全世界发出邀请,充分彰显了中国履行承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实际行动。[2]《意见》从政策层面对下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开放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是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一次再升级。

 

一、《意见》制订背景

 

《意见》开篇明确,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是这次政策安排的出发点,体现了政策制订者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外商投资走势的基本判断。

 

一是跨境直接投资持续萎缩。全球跨国投资整体形势趋紧,各国引资面临较大挑战。联合国贸发会议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规模从2015年的1.9万亿美元下降到2018年的1.3万亿美元,达到历史最低水平。[3]

 

二是吸引跨境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越发激烈。一些国家为吸引外资纷纷出“狠招”,比如大幅降税、降低能源价格等,吸引跨境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去年东南亚地区外资流入达1,450亿美元,增长11%,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有力竞争者。[4]同时,贸易和投资争端加剧,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严重冲击国际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

 

三是中国改善外资工作仍有较大空间。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确实存在部分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中国向国外转移产能的现象。与此同时,中国为做好外资工作采取了很多重大举措,包括颁布统一的《外商投资法》,但很多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深化,解决“大门开了小门没开”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以回应外国投资者的关切。[5]

 

二、《意见》关注重点

 

《意见》明确,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旨在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提高外商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水平。与此前颁布的政策相比,《意见》的内容更为全面深入,涉及50余项具体措施。

 

负面清单再压减

 

中国自2013年起引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即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9年版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和之前一版相比,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6]

 

《外商投资法》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非禁即入”将全面落实。《意见》明确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容进一步压减,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取消。

 

金融开放再提速

 

2019年版两个负面清单,列出了金融等领域的对外开放路线图: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并于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外公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举措,涵盖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三个领域市场和机构层面的实质性举措,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意见》进一步为金融机构取消或减少限制,多项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主要包括:

 

  • 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 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 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 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较2019年负面清单设定的2021年进程缩短一年)

 

汽车外资政策更优化

 

汽车产业关乎国计民生,中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和规范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早在2018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经提出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彻底打破股比限制。

 

《意见》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落实内资外资相一致原则,允许各地区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意见》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跨境资本成本再降低

 

《意见》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尽快出台具体措施,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具体措施包括: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 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
  • 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
  •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再提升

 

《意见》明确,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适当放宽条件限制,放宽行政许可,优化办事流程。

 

  • 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  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  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资合法权益保障再强调

 

《意见》充分强调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减轻外资企业对权益保护力度的担忧;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措施,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突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强调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政府与外商沟通协调渠道,使之成为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支持和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等。

 

此外,《意见》在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以及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的多个方面均做出了安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三、结语

 

综上,《意见》提出的20条政策措施,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落实稳定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涉及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指导中国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相信,随着文件的贯彻落实,中国外资工作水平、外商投资环境将更上一个新台阶,为有远见的外资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1/07/content_5449754.htm

[2] 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实录全文):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9/1105/c1004-31439031.html

[3] 中国仍是外商眼里的投资热土,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0338720080265039&wfr=spider&for=pc

[4] 外资“请进来” 更要“留得住”,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8/2019/0309/258535.html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发布 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提速,https://m.sohu.com/a/352966746_423435?from=singlemessage

[6]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发改委官网: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906/t20190630_940567.html,2019年6月30日。


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林忠 博士

瑛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电话:+86 21 2228 8358

电邮:zlin@chenandco.com


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