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2020-02-04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当下,为协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物流、工程承包等业务开展造成的影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在原有认证平台上新增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部分地方贸促分会也专门下发了与新冠肺炎导致的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的办理指南,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寻找纾困之道。

 

我们整理汇总了中国贸促会及部分地方贸促分会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指南,以期对企业有所裨益。

 

目前,企业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具体而言:

 

线上方式

 

  • 办理途径

注册并登录中国贸促会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输入相关信息后,申办证明。

 

  • 办理流程

步骤一:注册线上认证平台账号,填写递送机构信息,绑定企业信息;

步骤二:点击导航栏“商事证明书”,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后,填写申办企业、消费国名称等信息,并选择是否翻译证明书;

步骤三:选择认证类型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实证明书”,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提交中国贸促会审核;

步骤四:审核通过后,中国贸促会将事实证明书邮寄给企业。


  • 办理周期

选择出证周期为“立等”的,为1个工作日出证。

 

  • 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     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     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 费用

参考价格600元人民币,实际以各地分会执行的价格为准。

 

线下方式

 

除通过中国贸促会的线上认证平台在线申办不可抗力证明外,企业亦可通过电话、QQ群等方式与地方贸促会分会联系,并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及佐证材料,办理相关证明。

 

部分贸促会分会的联系方式

 

贸促会分会

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

费用

办理时限

上海

上海市分会

中国上海市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

电话:021-6386706763862667

400-800元人民币

1-3个工作日

上海浦东分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526(江苏大厦)23B6

电话:021-68868005

400-800元人民币

1-3个工作日

江苏省

江苏省分会

南京市中华路50号江苏国际经贸大厦裙楼2

电话:025-5285681352856816

QQ(咨询)113552604

400元人民币

1-3个工作日

苏州市支会

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9

电话:0512-68290024

QQ(咨询)654191624

450元人民币

1个工作日

无锡市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3号市民中心5号楼5

电话:0510-818256848182567913616198752

QQ(咨询)736664840

400元人民币

3个工作日

浙江省

浙江省委员会

杭州市延安路470(浙江经贸大楼北楼)2楼大厅

电话:0571-8581196887797640

QQ(咨询)696099645

免费

1-3个工作日

宁波市委员会

宁波市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宁波报业传媒大厦B)4

电话:0574-87368214

免费

1个工作日

深圳

深圳市委员会

 

电话:0755-8218687182250545(丽都签证点)、0755-8810135388101185(市民中心签证点)

QQ群:485888494512546822

邮箱:309160048@qq.com360508745@qq.com

免费

1个工作日

天津

天津市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4

电话:022-231103721310202051518522738195

400元人民币

1-3个工作日

辽宁省

大连市分会

发送扫描件至以下邮箱初审:

RZZX2020@163.com

 

初审通过后寄送至以下地址复审:

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003

电话:0411-825328758281573315840919711

免费

1个工作日

(注:上表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此外,由于咨询申请人数众多,部分贸促会机构仍然采用网络办公及物流尚未完全恢复等因素,出证日期可能会相应迟延,建议提前与贸促会机构进行沟通确认。)

 

  • 相关文书内容

目前各地分支机构可以第一时间协助企业出具的,有以下三个模板:

 

模板一

兹证明:依据XXX(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出具的XX证明(文件名称),X(某地)于2020年X月X日——2020年X月X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情况属实。

 

模板二

兹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模板三

兹证明:依据2020年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该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版本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满足需要,可与各地贸促会分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因属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有些企业的具体需求会超出目前贸促会给予的证词范畴,建议先拟定内容,陈述企业各自面临的具体情况,以及目前可掌握的佐证清单。

 

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在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除应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之外,企业还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如能够采取避免或减少损失扩大的措施而未采取的,根据过错程度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企业有任何问题或疑问,欢迎发送邮件至以下地址,我们的专业律师将全力协助企业处理:2020@chenandco.com

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孙蕴

瑛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管委会主任

电话:+86 755 8203 2599

电邮:wendysun@chenandco.com

李兴

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86 21 2228 8355

电邮:lixing@chenandco.com

彭婕

瑛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电话:+86 21 2228 8352

电邮:jpeng@chenandco.com

何静

瑛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资深律师

电话:+86 755 8203 3350

电邮:hejing@chenandc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