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克时艰 | 企业必知——广东省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实务解答
2020-02-20

为了帮助客户应对新冠疫情,上海市瑛明(深圳)律师事务所总结了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之后广东省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面临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下列问题进行解答,供企业客户参考。

 

一、疫情期间与商事合同有关的问题汇总:

 

1、因受疫情影响,租户是否可以要求业主减免租金?

答: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租金,双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来进行处理。建议与业主协商,未协商一致的,不应拒绝支付租金。

 

2、本次疫情的法律性质?

答: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可依合同条款中对不可抗力的约定及合同法中情势变更的规定进行评估及处理。

 

3、企业如何应对因本次疫情影响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情况?

答:应当及时发出不可抗力书面通知,并采取实际措施来减少损失,同时留存相应的证据。

 

4、以疫情为由,一方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答:

(1)有解除权的一方(守约方),依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大;

(2)无解除权的一方(违约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解除,但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5、因疫情而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该如何承担?

答: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由合同双方分担。

 

6.本次疫情结束后,企业对合同继续履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建议变更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2)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已方明显不利的,建议解除合同;

(3)变更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应与对方协商。违约方有相关证据的,可以同时提出违约责任的豁免;

应妥善留存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及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各项相关证据,为进一步的诉讼及仲裁做充分准备。

 

二 、疫情期间与劳资关系有关的问题汇总

 

1、 延迟复工期间,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

(1)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至复工;

(2)如需续签,则建议用人单位先行与员工进行书面或邮件确认,如员工同意续签的,复工后应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可安排有条件的员工在家线上办公,没有办公条件的员工应待其限制措施解除后正常复工。

 

3、员工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答:应继续支付员工正常工资,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

 

4、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裁员?

答:根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5、放假期间(含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上班的如何支付工资?

答:延长假期间按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工资。

推迟复工不是法定节假日,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

(1)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安排员工上班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2)对于延迟复工期间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员工上班应当支付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

 

6、员工被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发放工资?

答:企业应该当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等,与绩效有关的资金/提成可以视情况予以扣除。

 

7、复产复工后,员工自我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建议企业在员工自我隔离期间,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协商一致让员工在家办公、轮休的方式;员工自愿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按事假方式处理;并就自我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协商。

 

8、员工因疫情未及时到岗复产复工,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年休假补完的,参照第7条自我隔离的员工处理。

 

9、因疫情防控,企业停产、停工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0、因防控疫情影响企业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答:不构成,但企业复工后应当立即补发。


11、员工未确诊但被隔离或医学观察期,此期间是否计入医疗期?

答:根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2、员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当如何计算工资及医疗期?

答:

(1)工资计算:企业应当支付医疗期正常工资60%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2)医疗期计算: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3~24个月。

 

13、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答:根据规定,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1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员工被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被感染及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除外。

 

15、员工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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