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即将生效 为企业拓展亚太市场带来新机遇
2021-11-19

1、引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主管部门东盟秘书处近日宣布,新加坡、泰国、越南、文莱、柬埔寨、老挝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经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其余5个国家在顺利完成核准程序后也将被纳入生效范围。

RCEP于去年11月15日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RCEP包括东盟10国以及日本、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个成员国。

RCEP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成员间贸易联系将显著增强。除了消除贸易壁垒、完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RCEP还增加了新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规则、竞争和争端解决规则等多方面内容。

中国在RCEP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完成了关税减让实施准备、原产地培训实施准备、协定性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并在地方政府、协会和企业开展了超过600场的宣介培训。其中,针对RCEP占有重要篇幅的知识产权规则,江苏、广西、青岛等省市分别出台了相应的对接规则。

2、历史背景:从双边自贸区协定到世界最大的自贸区协定

在RCEP之前,亚太国家和东盟签订了各种自由贸易协定(FTA),即所谓的“东盟+1”自贸协定,如东盟-中国自贸协定(“ACFTA”),以及“东盟10+3”自贸协定(APT),后者包括10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和韩国。

RCEP可追溯至十多年前,当时中国及其他国家与东盟洽谈,希望能扩大当时的 “东盟-中国”和“东盟10+3”自贸区。后来发展成为 “东盟+6”,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但印度随后退出,RCEP的非东盟成员国由6个减至5个。

这15个成员国的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规模高于美墨加协定(USMCA)、CPTPP及欧盟28国的比重,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1]。

未来将会有哪些国家和地区加入RCEP还有待观察。RCEP建立了新成员加入机制,并为印度保留了简约通道。印度此前一直参与RCEP的协商,但中途退出。

3、RCEP的亮点

RCEP协定包括二十章,涵盖:

-    货物贸易,包括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

-    服务贸易

-    投资

-    知识产权

-    电子商务

-    竞争

-    中小型企业(SME)

-    经济和技术合作

-    政府采购

-    争端解决

具体而言,RCEP的重大突破及重要条款如下:

3.1 知识产权

RCEP启动后,成员国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时,有望在知识产权上得到更好的保护。具体而言,RCEP协定规定:

  • 要求成员国核准或加入大部分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PCT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WIPO条约等;
  • 为新型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如声音标记和更广泛的工业设计;
  • 增强对电子版权管理信息(electronic 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的保护,这对数字版权所有者极其有用,特别是对娱乐、游戏出版及相关内容开发者。

同时,RCEP寻求平衡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用户及公众的合法利益。“知识产权”章中的“执法”一节阐述了对知识产权执法的严格要求,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对盗版或假冒产品的进口管制等。同时还指出,执法程序应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不应对合法贸易造成障碍。

3.2  竞争法

RCEP协定规定,成员国应具备禁止反竞争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些反竞争活动通常包括卡特尔(Cartel)、滥用支配地位和反竞争并购。为加强合作,各成员国之间可交换与竞争法执法有关的信息,同时应适当兼顾合理的保密需求。

3.3 电子商务

RCEP的另一大亮点是,紧随不断变化的消费者趋势和新兴技术(如IP部分的数字版权管理保护),RCEP协定专门设置了“电子商务”一章。协议力求通过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电子贸易。特别是,它鼓励各国落实无纸贸易、电子签名和在线消费者保护的举措;此外,随着数据隐私在全球范围内被日益重视,包括中国最近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RCEP协定特别强调对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通过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未经请求的电子营销和垃圾邮件,RCEP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每个成员国可能对电子信息的转让有国内监管要求,但RCEP规定,除非成员国认为实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是必要的,或为了保护基本的国家安全利益,否则不得阻止通过电子手段进行跨境信息转让;最后,该章重申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即自贸区内部不得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

3.4 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

大多数现有的“东盟+1”自贸协定和“东盟+3”自贸协定已经降低了协约国之间的关税,故RCEP成员国在加强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方面的进展并不显著。但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关系,中国和日本分别与东盟签署了双边协定,RCEP协定是中国首次跟日本达成自由贸易协定(FTA)[2]。 此外,尽管内部存在差异,但平均而言,大多数国家承诺清除90%的商品关税。其中,新加坡、文莱和澳大利亚承诺清除所有商品关税,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欠发达经济体的关税清除率则要低得多。

同数字的改变相比,更为显著的是程序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是经简化后的原产地规则,这将为出口商在RCEP区域内配置其供应链提供了更为实际和灵活的手段。大多数出口商将能利用产品特定规则(Product-Specific Rules,“PSR”),即通过40%区域价值成分规则(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税则归类改变规则(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CTC”)或者化学反应规则(Chemical Reaction Rule,“CR”)中任何一项,上述规则详见RCEP协定第三章。由于RCEP的15个成员国共享一套产品特定规则(PSR),出口商能够利用RCEP的关税优惠规则,挑选并寻求最佳方案。

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同时鼓励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海关管理运作和加快清关,例如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快件和易腐货物。

3.5 服务贸易

除了货物贸易,RCEP进一步认识到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举措,旨在扩大市场准入,特别是金融、商业、专业服务、计算机和相关服务以及物流服务,这些举措与上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相呼应。虽然开放程度没有商品贸易的90%那么高,但成员国亦承诺开放65%的服务业。

3.6 争端解决(ISDS)

事实上,尽管谈判旷日持久,但RCEP协定缺少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不过,成员国已确定下一阶段商议框架,但真正实现可能还需要数年时间。

4、总结

RCEP成员国处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协定寻求平衡一系列议题对成员国的不同利益影响,并共同推进亚太地区的贸易往来。总的来说,RCEP取得的进步令人鼓舞,它不仅承认了传统货物和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新局面,同时通过扩大市场准入,特别是金融、电信和专业服务,积极拥抱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崛起。与亚太地区内外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成员国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值得称赞。

5、企业行动方案建议

  • 全面分析梳理企业供应链和价值链,结合RCEP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及其他相关自贸协定中关税优惠规则,重构企业亚太地区的产业布局;
  • RCEP扩大了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并设专章鼓励电商发展,同时RCEP要求成员国内部简化海关和报税程序,这为国内的“互联网+”(包括跨境物流、跨境支付等)企业带来了机遇,国内相关企业可着手亚太地区的市场布局;
  • 结合国内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与RCEP对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开展企业数据安全合规建设。

6、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perth.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111/20211103216900.shtml

-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 https://www.mti.gov.sg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6/30/art_57_160388.html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1/4/art_57_171202.html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5/6/art_57_159134.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9/content_5562466.htm

-    CGTN:

https://news.cgtn.com/news/2020-11-23/What-s-special-about-RCEP-s-IP-chapter--VERx4otQCA/index.html

-    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asiapacific/2021-06/25/c_1310027641.htm

-    人民网:

http://japan.people.com.cn/n1/2020/1116/c35421-31932766.html

注释:

[1]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

https://www.mti.gov.sg/-/media/MTI/Microsites/RCEP/What-You-Need-to-Know-About-the-RCEP-Apr-2021.pdf

[2]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asiapacific/2021-06/25/c_1310027641.htm;

人民网:

http://japan.people.com.cn/n1/2020/1116/c35421-31932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