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顾珈妮 | 彭泽雨
目录
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发展
二、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
三、医企合作的前景分析
与其他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三高一长”的特点,即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长周期。1上海市的科技成果主要来源于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及医疗卫生机构,其中,高校的成果转化数量及金额最高。2021年,上海市有三级医院56家,二级医疗机构123家,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3.96万人,总诊疗规模达2.72亿人次。2但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却屈指可数,主要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下称“上海九院”)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下称“中山医院”)。2022年11月14日,中山医院被授予首批“上海市产医融合创新基地”试点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相比,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更加特殊和复杂,机构内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建设、制度的落实更加困难。
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卫健委等多部门于2022年11月17日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将于2022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是如何与科技成果转化联系在一起的?
《细则》有何特别之处,为何称其为医疗机构的重大利好政策?
本篇文章将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切入点,结合医疗机构的特征对医疗机构成果转化的发展进行梳理,对转化途径进行分析,以期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寻求更加高效、高回报的合作路径。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自此,我国在国家层面形成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决定实施“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战略;
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重点提出“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机制保障”,强化了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路径;
第三条(范围) 本操作细则面向本市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定义)本操作细则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开展创新药物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预防和临床诊治新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员涵盖从事药学、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类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服务人员。转化方式包括自行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不难看出,《细则》重点突出了市内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范围的划分也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结合COVID-19大流行背景下对于特效药、疫苗及体外诊断的高需求,《细则》特地将“创新药物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放在科技成果范围的最前列,COVID-19时期涌现出的一批医药科创成果在《细则》的指引下将获得持续发展与收益。
实际上,在《细则》出台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0月印发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已经为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转让奠定基础。《措施》提出高水平孵化平台的建设目标,“支持高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方式,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试点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解放公立医院科技转化途径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公立医院的转化热情、盘活众多沉睡专利、极大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有自主实施和医企合作,后者主要包含两种途径:
其中,转让和授权许可的回报比较固定,在达成相关转让和许可交易、签署合同时即确定交易价格,而作价投资回报的时间周期更长,机构和科研人员可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以实现更多的股权投资收益,具体回报值受市场对该科技成果需求的影响。
就高校、科研院所来看,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额为96.6万元,其中作价投资平均合同金额最高。3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本的一部分,而国有资本的创业投资因为政策原因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作为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中心,在其管理制度中就规定作价入股须以公立医院本体作为股东,且不允许代持行为。4截至2022年4月,以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为研究对象的调研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多以许可为主,转让较少,尚未出现作价入股的案例。5因此,在本次《细则》明确前,上海市的公立医院缺乏作价投资成功案例,加之医疗行业人员普遍时间紧、任务重,无暇顾及成果转化或转化意识不强,许多科技成果在成功申请专利后因缺乏足够的转化途径而沉睡多时。
(一)科技成果的转让与许可
(图为华西医院《转让许可标准化管理流程》)
根据上海九院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上海九院内部也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定期公告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均以该《管理办法》为基础来开展。在转让或许可中,交易双方需要在协议中明确交易内容及形式,以2022年12月2日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告(颞下颌关节数字化咬合垫及数字化功能模块牙套矫治器)为例,协议基本内容包含:
(二)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
天眼查显示,华西医院有3家存续中的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成都利康、四川华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西健康”)为其全资子公司。华西医院在另一项科技成果“抗新冠肺炎疫苗等21项”交易中,由华西健康与其他合作企业共同成立新公司,华西医院以此实现作价投资。华西生物及华西健康均由华西医院控股,在前述两例转化交易中作为医院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持股并管理相应股权,华西医院将成果所有权转让给被投企业。
结语
《细则》的出台赋予医疗卫生机构对自身科技成果更多的自主处置权,而当前政策和社会资源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很大,对于医疗机构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的企业来说均是重大利好。
各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可依托政策的支撑,激发机构科研和转化的活力,为机构研究人员谋求更加合理和丰厚的回报,同时积极与社会资本展开合作,建立“产学研”良好闭环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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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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