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明观点丨浅议律师起草招股说明书的法规演变和展望
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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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沙千里 | 黄栩 | 王婧


目录

一、法规沿革
二、中国A股的实践
三、美国香港的实践经验
四、结语

2023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正式发布了第223号令《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


一、法规沿革

虽然在目前A股的实践中,绝大多数招股说明书均由保荐机构牵头组织起草,各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配合。但在美股和港股市场等境外资本市场律师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已成为惯例。我国证监会对于鼓励律师事务所参与招股说明书编撰和起草工作的政策性规定亦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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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早在2012年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即提出鼓励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随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和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完成修订,2022年1月《指导意见》明确“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提升招股说明书的规范性”。借由此,A股出现了第一例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的上市案例(该案例的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165部制度规则,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随即《管理办法》更进一步地提出了律师事务所组织、起草招股书的事宜,对比《指导意见》删除了“会同保荐机构起草招股说明书”的表述。


由此可见,为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证券监管机构鼓励律师组织起草招股书,并希望借由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下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发挥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推动提升证券法律服务水平,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1



二、中国A股的实践

20221010日,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正式于科创板上市。富创精密系目前A股市场中第一例由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的上市案例。根据该公司招股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发行人律师和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工作。


富创精密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仅为278页,与其他上市公司招股书相比较为精简,主要的原因在于针对已披露的内容采用互相援引的方式消除部分信息的重复披露,减少了冗余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除参与发行人律师工作外,律师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因此,富创精密本次发行的律师费创造了IPO律师收费的新高,为3,750万元(包括发行人律师费用、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费用)。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3年1-10月,275家A股新上市公司的IPO律师事务所法律平均费用为594万元2



三、美国、香港的实践经验

美股、港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通常是由律师来组织起草。在中概股境外上市过程中,通常需要聘请四方律师,即境内公司律师、境内券商律师、境外公司律师、境外券商律师,境内律师主要负责对境内主体资格、资产、业务等合规性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境外公司律师则负责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境外券商律师负责招股书相关验证工作(同时也可能分工负责部分招股书章节的起草)。券商则将侧重点放在挖掘企业价值和证券承销。


前述制度的好处在于,一方面能在各中介机构分担任务的同时提供更有力的制衡和独立判断;另一方面可降低券商前期工作量和人力的投入,有利于增强承销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专注于价值发现、证券配售等核心职能3



四、结语

《管理办法》一直都是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准则性的文件,本次修订在法规层面明确了律师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符合现行国际成熟证券市场发行人律师参与组织起草招股书的惯例。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证券市场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对于律师参与招股书起草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件:


  1.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

  2. 2023年1-10月份A股新上市公司发行费用中介排名分析!(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99000132&ver=4873&signature=9J92o03XX5FEhyhkMauz0nZKgzlgpMkCiPN7bDYag2LkNzZvHlAhtGu7ECqvaSuxuzhBz8mjPeYwZNcj51x3tB71sNhLq99BlPTl5j59IQQhzcr7mjpF1U04Mk1rNcB6&new=1)

  3. 《中国证券律师业的职责与前景》郭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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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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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千里 

   磐明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

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境内外证券发行和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

沙律师是本所半导体、新能源行业主管合伙人,专注于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境内外证券发行和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法律服务。涉及行业横跨生物医药、医疗、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汽车与新能源等众多行业。曾为诸多跨国企业、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Qianli.Sha@brightstone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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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栩  

      磐明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

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企业并购与重组、基金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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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婧  

        

Jin.Wang@brightstone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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