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明观点丨从“私募跑路”事件浅谈基金相关合规问题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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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明所于2023年11月22日发表了《磐明观察-解读“杭州30亿私募造假跑路”事件》,之后于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明确将对“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多家机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





相关事件继续发酵。2023年11月26日,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发布声明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横店东磁,002056.SZ)和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洛华,000795.SZ)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下称“联宜电机”)委托国通信托设立的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下称“盈瑜一号”)、国通信托·天瑜四号单一资金信托(下称“天瑜四号”)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1月18日成立,信托规模为3亿元和1.2亿元。前述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杭州瑜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瑜瑶私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或全额兑付的风险。


前述30亿私募基金出现风险,给基金业的各投资者和管理人都敲响了警钟,需要进一步审视基金的投资安全性问题,因此本所对FOF(母基金)的投前尽调和投后运营、底层资产托管问题的法律现状和基金多层嵌套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在法律角度让读者有所启发。





                                                                                                                                                        

基金资产的托管




根据法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级别分类,一起看看对于基金资产托管的现行规定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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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嵌套问题




基金设置多层嵌套结构将使监管难以穿透到每一层的产品,但凡有一层基金管理没有勤勉尽责,尽到管理人职责,都有可能导致投资出现风险。风控管理不够严格,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投资人对产品的投资、资金的流向难以把控。因此,我们来看一看现对“多层嵌套”的现有规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是中基协拟发布的新规范,其中第十三条明确禁止多层嵌套。该条规定如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架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明确约定所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投资除公开募集基金以外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


上述嵌套要求也有除外情形,即:参与战略配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特定项目投资的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将9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符合该指引第十二条第一款组合投资要求的单只基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的上述规定意味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中嵌套不得超过2层的要求正式得到落实。上述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基金以90%以上资产投资于同一满足“双25%”要求的私募证券基金的情况下,被投资基金可再投资一层其他私募证券基金,但3层基金不得由同一管理人或关联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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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母基金的尽职调查




前面所说的“托管问题”、“多层嵌套”是由“30亿私募基金跑路事件”引发的对私募基金结构上的探讨,与此同时,该事件所引发的另一层思考是如何选好管理人、如何选好项目。不论是证券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我们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对于母基金如何选好管理人和项目的建议是做好投前的调查评判和投后的监督管理。因此,针对这两方面,本所梳理了如下的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1. 实地调查,与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部门人员进行访谈。

  2. 列出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或问题清单,督促项目申请方根据清单提供资料,并解答问题。

  3. 咨询项目申请方的重要客户、律师、会计师、贷款银行。

  4. 咨询行业内的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

  5. 搜集整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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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尽职调查内容:


  1. 对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项目单位的备案信息、历史沿革、相关资质、企业信誉等方面的情况。

  2. 对项目申请方的管理团队进行调查,了解管理团队的人员信息、项目经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3. 对项目申请方的产品和技术进行调查,了解项目的生产运营流程、产品概况、关键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研究产品和技术的难点和发展趋势。

  4. 对管理人所投资的行业与市场前景进行调查,了解产业链、竞争者、供应方、购买方的相关情况,调查市场容量和市场潜力,研究产业环境和相关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5. 对管理人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具体包括:调查项目单位经营各环节资金占用情况以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了解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计算资产负债率、营业毛利率、营业净利率、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数据,了解对外担保和债务情况等。

  6. 调查管理人是否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原则上应具备完善的团队激励制度和跟投机制。

  7. 认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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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后管理的重要方面


投后管理是长期持续的工作,但由于对最终标的的管理是间接的,因此需要母基金投后管理人员与子基金保持良好且密切的沟通联系,并需要持续监督子基金和其所投资子基金、特殊目的载体之间的风险。


对于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投后管理通常分为日常性管理和增值管理,本文主要从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角度进行分析,投后管理工作包括如下事项:


  1. 要求管理机构定期提供基金管理季报、年报及底层项目不定期分析运营报告等,在获取报告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了解已投项目运作情况。


  2. 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与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沟通访谈,了解参股子基金所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进行交叉验证。

  3. 参访参股子基金所投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他们对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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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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