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明观点丨开放共赢——中国外商投资引进政策的新举措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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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国民经济回升向好 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公布了2023年中国经济运行数据。数据显示,2023年前11个月,新设外资投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36.2%。


在此背景下,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积极主动地吸引和利用外资,2024年2月2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行动方案”),提出涉及5大方面共计24条的具体行动方案


对照此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11号令”)提出的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更注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调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包括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国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深化多边和双边经贸合作等,旨在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01

扩大市场准入

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的外资引入


制造业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也是对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讲话相关精神的落实)。

科技创新

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中国国务院于2024年3月21日确认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将出台)。

银行保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的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金融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QFLP/私募基金:

扩大QFLP试点范围,规范QFLP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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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大政策力度

以多元举措吸引外资


税收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同时,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税收激励。

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原则为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同时推进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用能保障

完善能源消耗调控政策,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色能源交易,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色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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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优化竞争环境

提升外资企业服务


政策措施清理

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违反公平竞争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招投标制度

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避免制约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

标准制修订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并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行政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决避免重复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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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畅通创新要素

促进内外资企业合作


数据流通

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设立数据跨境流通免予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订立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对跨境数据流通设立分级保护机制,简化数据出境申报的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和流程。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商务人员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的签证入境有效期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

外籍个人

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更为高效的审批方式,为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便利。

机构合作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促进国内外机构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




05

对接国际标准

完善国内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

对接国际高标准,完善保护规定,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特别聚焦于涉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

数据跨境流动

科学确定重要数据范围,对不含个人信息或重要信息的数据免予申报评估、标准合同订立和保护认证,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需纳入保护的负面清单。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建立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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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月22日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以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框架,在全面简化跨境数据流通申报备案审批所需流程与材料的基础之上,设立了免予评估、备案和认证的白名单,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采取了更为宽松的“负面清单”模式,对于外资在华的经营和与境外企业的合作实现了可观的赋能。


此外,通过参阅《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涉及的2024国家主要立法计划,可以看出中国对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的配套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规划:制定金融稳定法、增值税法、关税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民用航空法等……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外开放,行动方案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新一轮重大举措。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出台具体规定以推进各项具体举措的落实。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分享。

本文作者:李兴 李天涵  习生张颖渊对本文亦有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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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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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律师具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特别擅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重组及境内外上市、跨境收购与兼并、反垄断、跨境投资(FDI、ODI)、公司日常经营及合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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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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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重组及境内外上市、跨境收购与兼并、反垄断、跨境投资(FDI/ODI)、公司日常经营及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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